****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13日拟对****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 | ****开发区内,海工六路西侧 |
| 总投资500万元,在维持年产51.9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外售的3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用于生产减水剂粉体,并取消原未建的2t/h电加热锅炉,改为1台3t/h天然气锅炉。 |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2、废气: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粉体生产加强车间无组织控制,强化设备密闭性,强化灌装过程废气管控 3、噪声:(1)车间降噪设计;(2)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3)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4)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4、固废: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和《废弃**分类与代码》(GB/T27610-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5、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按照防渗区域划分及相关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特别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