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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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26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徐工****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7160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302室(22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徐工****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徐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徐工****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徐工****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区管委会《**徐工****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能提升项目备案证》(徐开经发备〔2026〕34号,项目代码****)及其他相关意见。该项目选****开发区珠峰路1号,利用现有厂区,购置自动切割下料线、协同焊接机械手、AGV、摩擦焊机、喷漆机器人、喷粉机器人、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100台(套),并对现有涂装线进行扩建升级,扩建后实现年增产大马力拖拉机10000台(套)。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且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及“以新带老”措施,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利用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应妥善收集、有效处理,营运期厂区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除磷+沉淀+过滤)处理,厂区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应加强密闭,并采取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小件涂装线电泳及电泳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后,通过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喷涂、底漆流平、面漆喷涂、面漆流平、面漆烘干、喷塑后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大件涂装线腻子打磨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排气筒(DA004)排放;淬火、热处理燃烧尾气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大件涂装线(电泳、电泳烘干、喷涂、流平、烘干、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底盘喷漆线(喷漆、流平、烘干)、拖拉机整机找补线(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整机找补线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抛丸粉尘、大件涂装线电泳前打磨废气、小件涂装线喷塑废气、小件涂装线腻子打磨废气经各自设置的“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10、DA014、DA017)高空排放;小件涂装线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大件涂装线面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底盘喷漆线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小件涂装线催化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小件涂装线喷塑烘干天然气燃烧,通过各自设置的排气筒(DA009、DA011、DA012、DA013、DA015、DA016、DA018)高空排放;小件涂装线刮腻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9)高空排放。项目营运期抛丸、淬火、焊接、危废暂存库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喷漆烘干、水分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限值;电泳、电泳烘干、底漆喷涂、底漆流平、面漆喷涂、面漆流平、面漆烘干、刮腻子、腻子烘干、腻子打磨、喷塑、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淬火产生的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限值。

(四)项目施工期应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加设移动控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项目运营期间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施工期、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转移。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设置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严禁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小件涂装车间外50米,联合厂房外50米,整机精饰车间外50米,危废暂存库外50米,污水处理站外50米。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项目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储存、输送有毒有害、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设备、管线应尽量架空设置。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根据《****开发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171****260120)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算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14.972t/a、NOx≤7.86t/a、SO2≤0.841t/a、颗粒物≤2.996t/a;

(二)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58593t/a,COD≤2.93t/a,NH3-N≤0.352t/a,TN≤0.879t/a,TP≤0.029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开发区****执法局,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执法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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