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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乡**乐和路(东段)和乐荣路(东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项目基本情况:**市水乡**乐和路(东段)和乐荣路(东段)工程项目位于**市望牛墩下漕村,实施总长度约1437.7m,项目概算总投资19576.42万元。根据施工图设计,乐荣路(东段)地基处理采用堆载预压方式,部分用地超出现有红线,超出面积约5546.69㎡,施工费暂按照每亩6万估算,约49.92万元。 2.服务内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及临时用地地块测量(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控制点数为3点,困难类别Ⅱ类;1:500 地形数据采集38894平方米)。 3.服务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按要求编制相关方案。(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是 | ||
| 2404-441900-04-01-852559 | ||
| 投资额(¥195,764,2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1、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进度要求: (1)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临时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评审稿),经甲方审核后,报送**市自然**主管部门审查。 (2)**市自然**主管部门初步审查通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审核稿。 (3)**市自然**主管部门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人提交《临时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最终备案版。 2、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进度要求: (1)采购人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3个月收到**市自然**主管部门的复垦提醒函后,采购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后10个工作日内,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人提交《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送审稿),经甲方审核后,报送**市自然**主管部门审查。 (2)**市自然**主管部门初步审查通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审核稿。 (3)**市自然**主管部门出具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人提交《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最终备案版。 3、临时用地地块测量工作进度要求: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临时用地地块测量成果。 | ||
| 1.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
| 服务机构需按项目需求书内容逐项进行实质性响应。 报价方式:报下浮率,下浮率1%-20%。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188.29元。(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对应报价不要取整)。 计价标准:(1)按《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费用为50000元,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费用为69400元,编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方案费用为50000元;(2)按《关于发布〈**市“多测合一”收费明细表(指导价)〉的通知》东测协[2021]7号,临时用地地块测量费用下浮30%后为10788.29元。合计180188.29元,再乘以(1-下浮率)计取。 | ||
| 否 | ||
| 否 | ||
| 2026-07-1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