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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规定,按照《**市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我局于2026年7月2****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环境局、****监管局等6****水厂、**厂供水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二水厂供水91.5分,**厂93.5分,考核意见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局反映,电话:083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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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