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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 标 题 | **市2026年度第7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6〕1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6〕12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7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市2026年度第7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连区政发〔2026〕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939公顷(耕地0.19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939公顷,其中转用国有农用地0.193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需落实补充耕地,按《****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要求,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