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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基地****猪场年产30万头仔猪建设项目(阶段性)位于**市**区忻口镇020乡道忻原大道西600米,占地面积827亩,由于市场因素,****猪场设置为生猪养殖小区,行业不变,养殖工艺相同,规模没有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故本次验收按****60万****基地项目一期中的高城养殖小区肉猪养殖(现阶段肉猪养殖规模为年出栏4万头)评价。总投资598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2020年7月,****委托****编制《****60万****基地****猪场年产30万头仔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7月,**市忻****管理局以**审管审批函发〔2020〕32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60万****基地****猪场年产30万头仔猪建设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于2026年6月竣工建成,2026年7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