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3日我局拟对****汽车专用贴花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汽车专用贴花项目 | **高新区南区苍山路吉****公司厂内 | **** | **玮梵****公司 |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南区苍山路吉****公司厂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609344度,纬度:43.808690度。****因市场需求,拟租用吉****公司现有部分厂房、仓库及办公楼**一条汽车专用贴花生产线,最大产能为年产车用彩条 ****000m2、车用标签 20000m2、车用铝牌 1240m2。项目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供热采取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125%。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废弃储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须密闭,调墨、喷绘、晾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须在负压条件下经集气设施收集后,与印刷工序产生的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同经由排风管网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三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炉须经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屋顶的烟囱(DA002)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生产车间须密闭生产,成微负压状态,确保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项目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区道路)、一般防渗区(油墨储存库、生产车间)和重点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于环卫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收购站;食堂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以上固体废物其收集、储存和转移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产生的废活性炭用密封塑料袋盛装,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丝网用密封桶盛装,废紫外灯管,均要存储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49835t/a,氨氮0.0378t/a,VOCS0.814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及时制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