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3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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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7-13
标题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3日)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3日)
发布时间:2026-07-13 10: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元器件产能升级改造项目

**县南屿镇窗厦村新南大道176号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二期),租赁******公司2号楼1层东侧半区、5层、6层厂房

****公司

**朴诚****公司

位于**县南屿镇窗厦村新南大道176号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二期),租赁******公司2号楼1层东侧半区、5层、6层厂房,租赁面积7500m2。新增年产101.5万件光学元器件(其中100万件棱镜、1.5万件光学晶件),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1、本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生产废水排放量≤9285.5t/a。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300t/a。

2、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内、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分别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原项目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183t/a,本项目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244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427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创宇光电年产200万片光学元器件项目

**县**镇马保村后园32号2号楼1层,租赁福****公司厂房

****公司

**朴诚****公司

位于**县**镇马保村后园32号2号楼1层,租赁福****公司厂房,租赁面积2100m2。年产光学元器件200万片,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本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生产废水排放量≤5058.16t/a。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720t/a。

2、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内、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分别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85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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