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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自****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砖厂(新增**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砖厂(新增**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主要参数表等。
公示期: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4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联系电话:0831-****231,通信地址:**市**区柏溪街道榕树街60号,邮编:644600。
附件:1.评估结果公示表
2.评估报告
3.参数表
4.承诺书
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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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