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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3日 10: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88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新**路20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7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市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88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3.主要违约责任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正为: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3日
1、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5、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名称:****
地址:**市**区新**路208号****
联系方式:059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市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联系方式:0598-****8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宏
电话:0598-****889
****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