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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2起普通公路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排斥潜在投标人】 基本情况: ****运输局根据问题线索,对**市某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活动开展核查。经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得分(加分)条款,在企业资质、信用分等方面设置要求过高,依据不足,构成对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违反条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处理情况: ****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000元。 案例二:【未在规定平台发布公告】 基本情况: **区某省道水毁修复项目未在国家规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导致参加投标的单位均为下属关联单位,存在未在规定平台发布公告,规避公开招标情形。 违反条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规定。 处理情况: ****运输局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单位的违法违规予以4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