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说明
本项目原建设单位为****,现因企业内部经营统筹、项目运营主体调整需要,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公司系****100%****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投资、选址、产业政策符合性等核心内容均无任何调整,项目建设实施责任、环保责任、后续环境管理责任统一由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公司全面承接。
2. 项目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1)原项目名称:******县牛牛寨北磷**东段采选工程1078m坑口工业场地副产磷矿石加工项目
(2)原建设单位:****
(3)变更后项目名称:******公司**县牛牛寨北磷**东段采选工程1078m坑口工业场地副产磷矿石加工项目
(4)变更后建设单位:******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省****县上田坝镇老木沟
(6)项目建设性质:**
(7)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副产磷矿石处理能力:94.5万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破碎系统、筛分系统、洗矿系统、光电选矿系统、重介质系统等及其公用辅助设施
(8)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天和****公司
(9)环评工作进度:已完成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报告书编制工作
(10)公众可通过网络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报告,
链接: https://pan.**.com/s/1ou_uE3I14sPUBwhRXxj17w 提取码: v6g3
3. 公众参与补充说明
(1)本次仅变更项目建设实施主体,项目环评全部内容未发生变动,此前已开展的第一次、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公示、问卷收集、报批前公示等所有公众参与资料持续有效,无需重新开展基础公众调查。
(2)自本补充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环境管理等相关意见、建议、投诉,可直接向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公司反馈。
(3)公示期间公众可前往指定地点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电子版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4. 变更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公司
(2)联系人:潘总
(3)联系电话:136****8146
(4)联系地址:**省****县上田坝镇老木沟
5.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与公示期限
(1)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现场走访等方式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如需提交书面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住址,以便及时反馈答复。
(3)反馈范围:公众可就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环境风险等环境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与诉求。
6. 承诺说明
******公司作为本项目**设单位,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依法履行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
******公司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