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西环线保护区智能巡检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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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西环线保护区智能巡检项目招标公告
澄清公告2026-07-13
李雯-

**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西环线保护区智能巡检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标书代写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标书代写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公司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公司电信特殊行业,****公司参与投标

问题2:****公司投标,总公司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分公司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公司《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资质投标

问题3:双重高额业绩门槛 设置240万入围、340万计分双重业绩壁垒,只有长期与轨交系统**的存量服务商同时满足业绩+内部技术信息双重条件,中小新服务商完全无法公平竞争,具备“为特定意向企业量身设置”特征。

问题4:技术评审标准高度主观、无量化打分细则 技术评分大量采用“方案完善、可行性高、重难点分析到位”等定性描述,未设置量化扣分/得分阈值;需求本身模糊,评标专家可依据个人偏好自由打分,客观标准缺失。

问题1-4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问题5:关于评定分离定标四大定标要素判定标准 招标文件附件 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委员会定标需综合考量四项要素:清标报告、中标候选人评标综合得分、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但未明确各要素的具体判定依据、量化评判标准、核查佐证材料清单。现特此提问: 清标报告中哪些瑕疵、问题会直接影响定标投票倾向性; “企业匹配性” 具体从哪些维度、哪些证明材料进行判定,有无明确评判细则; “企业信誉” 核查平台、核查资料、负面情形认定标准如何界定; 四项定标要素是否存在优先权重排序,定标委员会票决时的综合评判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参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公管规〔2025〕561号)制定。

问题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共11个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生成.CSZF文件,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后,导出的文件第一册有16个文件,第二册有4个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

问题7:第一册五、技术部分评审资料(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无对应上传位置。

问题8:商务技术文件中有2个文件“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商务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不明确需要编制什么内容。

问题9:就以上问题“投标函”中提出“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故就投标文件的编制,请明确以上问题。

问题6-9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设置要求,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编制分多目录分项上传。请投标人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按各项内容分别上传或填写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各自相对应的目录中,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已增加“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目录,请投标人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在对应的目录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的“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商务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无需投标人编制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文件整体编制情况进行评审。

问题10:需求刻意留白。正常公开招标应当完整、量化列明全部技术、服务、验收需求,保障所有投标人信息对等;本项目平台对接轨交既有内部业务系统,未公开接口、存量数据、历史巡检标准,仅内部对接单位掌握一手资料,其余外部企业只能凭空估算方案与成本,天然形成信息差,符合“提前对接、内部确认”典型特征。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一)就同一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项目信息,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已向全体投标人同步完整公开,所有投标人获取文件完全一致。

问题11:分项报价无配套控制价明细,仅给出总控制价****865.37元,未拆分无人机硬件建设、平台建设、运维各分项限价;技术需求无对应工作量清单,投标人只能自主预估工作量,极易出现报价偏差过大,评标时主观裁量空间剧增。

答:本项目采用总价形式,请投标人依据技术文件、合同条款及控制价公示说明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12:关于无人机、机巢等设备最低布控数量要求。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书仅明确无人机、机巢硬件性能参数、全线220km保护区全覆盖巡检、每日固定巡检频次、无巡检盲区等验收标准,但全文未明确本项目无人机、自动机巢设备最低布设数量。请问:本项目是否有无人机、机巢设备最低布控台/套数量硬性要求若有,请明确最低数量;若无,是否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航线规划、多机协同方案自主配置设备数量,仅需满足全线全覆盖、巡检频次及现场巡飞验收标准即可

答: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未设置无人机、自动机巢最低布设台/套数量硬性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航线规划、多机协同调度、设备续航能力科学合理设计无人机、机巢布设点位与配置数量,满足全线全覆盖、巡检频次及现场巡飞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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