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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市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市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市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示范区 | 漯环辐审〔202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