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采购方)需求,需针对宣传服务进行采购。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6万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控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采购方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方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即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方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方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方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方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宣传类型及数量
| 宣传类型 |
数量 |
单价控制价(元) |
| 信息报道/科普 |
25篇 |
1200 |
| 宣传片 |
1条 |
30000 |
| 注: 1.所列数量为采购总数量,结算以服务期内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2.所列单价控制价为最高投标报价,若出现任一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即视为无效报价。 3.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的税费、人工费、耗材费、交通差旅费、投稿费用等全部所需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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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报道/科普宣传要求:围绕分院服务重点项目、科研创新、党建引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质量提升等方面展开信息报道或科普,并完成投稿发布。
1.信息报道现场照片、相关数据等素材由采购方提供,为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编辑、投稿,并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发布。
2.展开信息报道或科普篇幅不少于450字/篇。
3.信息报道或科普应在省级或以上媒体投稿并发布,否则视为该服务未完成不计入完成篇数;其中,服务期内在媒体“学习强国”或“今日头条”投稿并发布的应累计不少于20篇。
(三)宣传片宣传要求:围绕分院重点工作、品牌建设等,进行宣传片拍摄及制作,并完成投稿发布。
1.宣传片主要方向、主题由采购方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制定。
2.初步方案经采购方确认后,成交供应商进行宣传片的方案策划、分镜头脚本设计、导演、拍摄、后期剪辑、画面制作、文案配音等工作,最终以时长不低于3分钟的宣传片呈现。
3.制作完成的宣传片应在省级或以上媒体新闻客户端及微信视频号同步发布,否则视为该服务未完成。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宣传服务内容应切合采购方工作开展及宣传需要,对于内容的制定应与采购方充分沟通,对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改进意见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采购方确认通过。
2.所有宣传内容均须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后发布。
六、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方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方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方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发布的项目视为完成。在完成全部项目或服务期限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核对完成数量形成验收结论。
八、结算方式
在完成全部项目或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九、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公告的所有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方相应损失。
2.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三次及以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服务过程中存在采购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方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次数。
4.服务期限内,信息报道/科普宣传已发布至第六篇仍未在媒体“学习强国”或“今日头条”投稿并发布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无履约能力,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根据本公告“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二).3”要求,服务期结束后统计在媒体“学习强国”或“今日头条”投稿并发布少于20篇的,每少1篇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单位负责人和接受授权方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且未提供授权书,或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代表与授权书中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9: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地址:**市**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559
4.监督电话:0596-****677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