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托方负责本矿山所有基建(达到安全设计验收标准)及露天矿山采掘全流程整体托管(即为生产期(含过渡期、整体托管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基建期(即安全生产“三同时”基建部分)内容 基**台剥离总方量约34.16万m3,矿石体重2.67t/m3,折合总量约91.21万吨;最终结算总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清单为准,单方磅单、无签字磅单不予计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矿山开拓系统建设 承托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安全生产“三同时”基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设备、包爆破、包安全、包环保、包验收、包资料、包整改、包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实施+70平台约1.1km运输道路拓宽施工,施工标准不得低于批复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道路拓宽尺寸匹配承托方运输车辆规格,同步修建混凝土道路(约1.2km)错车点,完善**矿山现有旧地磅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满足矿运车辆双向通行、安全会车的法定及现场使用要求; ②**削坡、削顶、土石方剥离、各开采平台、中转场布设、平整及验收(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必要时需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锚杆支护等)保证安全); ③矿山运输道路的附属挡车墙、紧急避险车道、安全护栏、边坡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2)防排水系统 建设采场截水沟、排水沟、多级沉淀池开挖、砌筑、防渗处理,含定期清淤。 (3)环保设施配备 移动式洒水设备、出入口洗车池(如涉及)、喷淋(如涉及)等环保降尘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施工标准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 (4)其他配套基建工程 全部基建工程施工标准及范围以应急部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为准;承托方须完成全部施工及配套资料整理、整改工作,确保基建工程项****管理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相关全部成本、整改费用、逾期损失均由承托方承担。 2.2生产期内容 根据《****监察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号)》相关要求,非煤露天生产矿山可自建采掘队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整体管理,本项目采用露天矿山采掘全流程整体托管模式(下称“整体托管”)。鉴于现阶段整体托管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全部出台,项目生产运营周期划分为过渡期、整体托管期两个阶段。委托方有权结合最新监管政策、矿山现场实际运营情况,提前书面通知承托方启动整体托管筹备工作,承托方须于2028年2月1日之前完成本项目整体托管全部合规备案手续。 本项目过渡期作业、标准化整体托管同属一个完整、单一的整体托管项目,仅因政策缓冲需求设置差异化计价标准,不属于两项相互独立的采掘外包业务。项目全周期为一套完整独立生产系统统一委托承托方实施,不存在拆分单项、分段发包情形;承托方过渡期作业须满足《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入整体托管期后,须满足《****监察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 号)》管控标准,不得以过渡期名义降低任何安全生产管控标准。 2.2.1 过渡期 1.矿山作业区域内台阶边坡、终了台阶运输道路、主要运输道路、临时运输道路修建与维护,配套安全车档等安全设施布设维护、道路洒水降尘、养护、边坡维护以及中转堆场场地平整、日常运维、现场管理等全部附属工作。 2.爆破作业 (1)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标准编制爆破方案。 (2)开展深孔穿孔施工,自行配备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且匹配矿山产能需求的钻孔设备。 (3)全权承担炸药、雷管等火工品采购、运输配送、规范保管。 (4)爆破作业及现场安全管理。 (5)二次破碎(解小),大块矿石解小至符合破碎机入料粒度要求(一般≤600mm)。 (6)最终边坡需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壁面不得残留未爆落岩体,平整度控制在±0.2m范围内。 (7)每次爆破炸******部门批准的一次最大用药量。 3.铲装作业 (1)矿石铲挖、装车作业,承托方自行配备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且匹配矿山产能需求的铲装设备。 (2)第四系覆盖层总方量约8085m3(数据来源于委托方矿山开采方案),实际方量以现场实际为准,该部分剥离物由承托方无偿清运处置,不计入结算工程量、不计取费用。 (3)作业平台平整度,任意30米直线段内平台高低差不超过±0.5m。 (4)台阶高度、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等参数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露天采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4.运输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矿用车辆) (1)开采出的矿石由专用矿卡运输至中转堆场或委托方矿山范围内指定的破碎进料口。 (2)中转堆场内外销矿石装车,配合委托方及购货客户完成装车发运。 5.辅助作业 (1)采掘、运输、钻孔、洒水等全部设备日常保养、检修、故障维修。 (2)全运输道路、爆堆区域洒水降尘,配备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并满足矿山生产需要的洒水设备。 (3)矿山道路日常维护,包含路面平整、路基防护、安全车档修复。 (4)**截、排水沟定期疏通、清理、修缮,保障排水通畅。 6.安全设施运营维护 过渡期安全设施费0.22元/吨(含9%增值税),该费用已包含在过渡期综合单价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承托方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标准支出。 7.其他配套生产服务 (1)落实**范围内环保管控,包含扬尘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2)配合委托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化矿山建设相关工作。 (3)办理爆破作业、火工品申领、核销等全部报批手续。 (4)负责服务期内**周边村民沟通协调。 (5)配合委托方完成矿山安全、环保检查及整改。 (6)**生产用水、用电由承托方自理,委托方提供协助。 (7)矿石综合利用:根据矿山勘探报告及委托方对矿山综合规划要求,为保证矿山**的综合利用,承托方需根据委托方需求合理搭配生产。 (8)矿山开采方式:深孔爆破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二)整体托管期内容 1.完整包含上述过渡期全部作业、运维、配套服务内容。 2.依据国家整体托管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合规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及备案资料。 3.负责现场调度、铲装、爆破、运输、供配电(水)等矿山所有生产系统,以及全部配套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管护。 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开采技术管控、生产组织管理,配备满足整体托管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实际管理需求的人员。 5.负责生产系统所有安全设施日常巡检、保养、维修、更新。 6.建立全流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矿山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的预防、排查、整改及闭环管理,包含一般隐患及重**全隐患。 7.整体托管期安全设施费0.7元/吨(含9%增值税),该费用已包含在整体托管期综合单价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承托方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标准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