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通化林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通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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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2日-2026年7月13日(2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435-****377 ;联系地址:****中心(**省**市秀泉路1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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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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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开发区长胜村1组本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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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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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鑫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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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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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开发区长胜村1组本公司院内,实施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公司年产10000m3热固性酚醛树脂和泡沫塑料,锅炉蒸汽为树脂和泡沫塑料热发泡热源。厂区现有1台2t/h燃兰炭蒸汽生产用锅炉,不符合管理要求,在现有锅炉房内,将其更换为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本次锅炉改造前后,公司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用热负荷均不发生改变。锅炉每天满负荷运行约12h,每年运行3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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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安装的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组合式除尘器处理烟尘,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后,由不低于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以方便采样,排污口要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标识牌。

无组织排放:锅炉工作场区的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建设封闭、防渗的燃料和锅炉灰渣仓库,炉灰存放和运输等产生扬尘环节,要采取抑尘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废水:锅炉产生的排污废水用于锅炉房的地面清洁和清理炉灰抑尘,剩余的排污废水排入防渗储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定期清运至**市****公司处理,防止污染外环境。

噪声:施工时产生的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锅炉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要按照要求建设固体废物堆场地,产生的炉灰渣和除尘灰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和废除尘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建设项目在完成环保达标验收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落实持证排污。按照环评报告中明确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