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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公司215辆BRT公交车后尾屏广告租赁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7-13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7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丁阳阳 | 联系电话 | 152****8713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勇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16********96460X5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公司215辆BRT公交车后尾屏广告租赁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236500.00元 | 评估结果 | 201025.00元 |
| 转让底价 | 236500.00元 | ||
| 保证金 | 2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7-17 17:30 |
| 评估机构 | **天合****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0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23 |
| 出租期限 | 3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乌公交党纪字【2026】12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215辆BRT公交车辆LED后尾屏作为承租方发布媒体广告的平台,每年合计金额为23.65万元/年,租赁期内,由承租方独立承揽广告发布。 1、本次为后尾屏整体出租。2.挂牌租赁底价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3年,首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丁阳阳,电话:152****8713. 4.若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挂牌低价协议成交,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元。5.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广告业)。 2.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并提供相关的截图或证明。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不是母子单位的声明) 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招租方按照《**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载体广告发布管理规定》有权利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控审核,如有违法、违规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公序民俗的广告内容,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修改,承租方拒不修改的,招租方有权采取相关方式予以制止;如出现第二次类似违规情况,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还需向招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 2. 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为招租方唯一****公司,不得将广告业务再次转包、外包、分包用于商业运营或接****公司广告宣传,承租方不应把本合同广告**与公交车其他广告位打包运营。 3. 合同期限内,招租方内部广告由承租方免费进行上刊。承租方有义务帮助并培训招租方的业务人员的市场营销知识获得。 4. 租赁期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原因或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进行线网优化、线路车辆调整等涉及企业经营生产相关管理的工作举措,并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年度广告承租费用。 5. 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所发布的车辆媒体广告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所发布的广告或者使用媒体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造成租赁方的责任或者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须保证的广告发布程序和内容符合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车辆媒体广告的法规规定和审核规定。如发生违法违规和违反相关审核的,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 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公益性广告。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平时“50%车辆用于公益类广告发布、重要阶段和节点100%用于公益类广告发布”的规定。承租方须根据招租方的****政府指令性和公益性以及临时性车辆广告的任务,制作费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车辆公益性广告比例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执行,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广告承租费。 8.根据招租方经营需要,除政府公益性和指令性广告业务外,按照车辆总数的3%****集团年度自身广告发布的需要,制作费(含人工等成本)由承租方承担;超出3%的广告制作由招租方按照成本价支付广告费用,成本价由双方根据我市行业成本标准协商确定。 9.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正常检查及维护工作,按季进行专项检查和维保。 10. 承租方需做好维保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11.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需对LED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应选择车辆完成运营任务后、处于停放状态下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12. 其它具体约定双方合同内明示。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王老师;电话:****4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