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6.29-7.3)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高端新材料项目、吉木萨尔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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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6.29-7.3)新****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高端新材料项目、**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6-29 11:24:49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13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高端新材料项目

****园区

****

**恒达****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是拆除一期项目中的3万t/a短丝纤维车间,**原液车间1个,长丝车间2个,酸站车间1个,雅菲特车间1个、脱盐水站和循环水站各1座;配套建设油剂储存库1座、固废车间1座、酸碱储罐区9台、二硫化碳储10个,成品库1间、露天原料堆场等辅助设施;扩建2套过滤式设施,拆除现有低效冷冻机组6台,**制冷机5台;依托现有工程软水站,新增输水管道约220米。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液车间、酸站、纺丝等工段产生废气均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1套“蓄热式燃烧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厂界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间产生废水、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4349-2021),排入水库暂存,用于生态林灌溉。拆除过程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置设施,对产生的各类废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纺丝车间不合格废丝、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树脂、废滤膜等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内贮存;废胶收集后回用于短纤生产;废活性炭不在厂内暂存,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膜碱浓缩液、污泥需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鉴定,在鉴别结论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3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仅在RTO炉故障情况下产生,危废不在厂内暂存,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场处理。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硫酸罐区、NaOH罐区、CS2罐区、事故水池、废水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2

**县高盐废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园区

吉木****建设局

**湘永****公司

本项目****处理厂1座,厂区内布设预处理车间、综合处理车间、蒸发车间、臭氧发生间、加药间及污泥脱水间,**1座3层综合楼及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厂界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厂内堆放物料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进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和拆除作业。运营期硫酸钠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预除尘后,进入水沫喷淋塔除尘处理,通过1根26m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钠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预除尘后,进入水沫喷淋塔除尘处理,通过1根26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化验废水、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分离液分别集中收集后返回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储罐挥发废气经水封产生废水,回收作为两级阳床再生药剂使用,不外排。高盐废水经处理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和表4的一级A标准,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园区污水管道,****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杂盐、污泥需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鉴定,鉴别结论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判定为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经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分类贮存、处置。废催化剂、废树脂、废膜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除尘灰(硫酸钠、氯化钠)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吉****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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