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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号)等文件规定,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对2026年废旧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单位为:******公司,资产处置收益:18365元。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电话:****3327)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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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