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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8345T | 建设单位法人:王道全 |
| 王道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历** |
| **市历**贯安街与昭诚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东品脉智能制造产业园 1号楼C、D栋 |
| 工业熔炉、热处理炉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1-C3461-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历** 贯安街与昭诚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东品脉智能制造产业园 1号楼C、D栋 |
| 经度:117.280030 纬度: 36.7433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7 |
| 济历环报告表〔2025〕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8345T001Y |
| 2026-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834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嘉宜****公司 |
| ****0100MA3MN8W62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950CNR8H | 竣工时间:2026-03-04 |
| 2026-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4 |
| 2026-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1wNTh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3349.7平方米,年产铝合金熔化保温炉60台、工业热处理炉40台、配套设备(烤包器、除气机、转运包等)2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349.7平方米,年产铝合金熔化保温炉30台、工业热处理炉20台、配套设备(烤包器、除气机、转运包等)10台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焊接、内衬喷漆、内衬保温、抹腻子、晾干、打磨、外观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焊接、内衬喷漆、内衬保温、抹腻子、晾干、打磨、外观喷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腻子干燥、喷漆、喷漆干燥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引至“DPA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再经1根20.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焊接、打结料及腻子粉下料、搅拌、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0.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董家水质净化厂处理。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门窗隔声。 固废:废包装、废钢材下脚料、废焊条、除尘器收尘、废保温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泥、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切削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用于原用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打结料及腻子粉下料、搅拌粉尘、腻子干燥以及喷漆、喷漆干燥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引至“气旋塔喷淋+DPA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再经1根20.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焊接、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20.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项目增加漆雾气旋塔喷淋,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清渣处理,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董家水质净化厂处理。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门窗隔声。 固废:废包装、废钢材下脚料、废焊条、除尘器收尘、废保温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泥、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气旋塔漆渣、废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切削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用于原用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气:增加漆雾气旋塔喷淋且分类收集方式发生变化,但未降低收集要求和排放标准,未导致重大变动清单中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因增加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塔而新增喷淋水,但新增喷淋水不外排,不改变废水排放类型和排放方式,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也不涉及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因增加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塔而新增危废种类(气旋塔漆渣),本次验收予以识别,同时项目危废全部委外处置,不涉及处置方式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喷漆房、油漆库、切削液库、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风险防范能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项目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建成后,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超过0.255t/a、0.210t/a。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后,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依证排污。 落实规范排污口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35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0.255 | 0 | 0 | 0.12 | 0.12 | / |
| 0 | 0.03 | 0.21 | 0 | 0 | 0.03 | 0.0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董家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DPA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限值要求 | 气旋塔喷淋+DPA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已监测 | |
| 2 | 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 滤筒除尘器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 | 已监测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喷漆房、油漆库、切削液库、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 项目一期已规范建设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重点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油漆、切削液随用随进,不大量贮存,采用在车间内设置货架或托盘替代切油漆库、削液库,相关区域做好重点防渗处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钢材下脚料、废焊条、废保温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漆桶、稀释剂桶、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泥、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进行处置。 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钢材下脚料、废焊条、废保温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漆桶、稀释剂桶、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泥、废催化剂、气旋塔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进行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可以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 1 | 无 | 无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风险防范能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 项目一期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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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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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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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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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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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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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