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914436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辉 |
| 杨海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市**水头镇北320m处 |
| ****技术改造180型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1.108333 纬度: 35.250278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3 |
| 夏审管函〔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914436001Y |
| 2026-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9144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91443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0HLHXQ6Q | 竣工时间:2025-11-18 |
| 2026-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0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296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原辅材料准备工序 本项目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原料均为外购,砂料的规格为≤0.5mm砂料、1~2cm的石料,水泥由水泥罐车运入,通过气力密闭输送方式由输料管打至水泥筒仓,仓底设有皮带计量器,本项目共设4个水泥筒仓,筒仓储量各为100t,2个粉煤灰筒仓,筒仓储量为100t,2个矿粉筒仓,筒仓储量为100t,外加剂由防腐泵直接打入外加剂罐(成分:减水剂、速凝剂等);水由水泵抽入储水箱。 ⑵上料工序 本项目的原辅材料,即砂子、石子为骨料,按规格放到骨料斗,生产时经计量后由皮带输送机送至搅拌楼内骨料配料斗内,等待指令进入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为粉料,通过放料阀由空压机通过气力输送至筒仓存放,根据生产技术指标,粉煤灰、水泥、矿粉经过物料秤将物料经计量后等待指令进入搅拌机;项目外加剂由防腐泵直接打入计量称进行称量,由供液管送入搅拌机;水由计量泵计量后进入搅拌机。 ⑶混凝土搅拌 混凝土搅拌采用HZS180型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搅拌,单台生产能力达180m3/h,该搅拌机具有自动化水平高、密闭不漏浆的特点。 混凝土搅拌由搅拌机、配料机、斗式提升机、粉料筒仓、螺旋输送机、计量系统、供液系统、气路系统、操作室及电器控制系统等组成,均为独立结构模块,用以完成混凝土原材料的输送、上料、配料、计量、搅拌和出料等工作。具体的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搅拌机工作原理为:在搅拌机内相互反转的两根搅拌轴的搅拌下,受到浆片周向、径向、轴向力的作用,使物料一边相互产生挤压、磨擦、剪切、对流从而进行剧烈的拌合,一边向出料口推移,当物料到达机内的出料口时,各种物料已相互得到均匀地拌合,并具有压实所需要的含水量。 经计量的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和砂石料分别进入搅拌机内,搅拌完成后经排料斗直接进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行外售。 本项目生产工序由生产管理微机、操作台、总配电控制柜等组成。整个生产由电脑系统控制操作,从进料、计量、出料、成品等均用屏幕显示统计。该系统不仅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搅拌机、驾驶员、以及配方可以自动发出搅拌完毕信号,故生产时每班职员只需电脑操作,不受人为影响。 ⑷成品 生产出的混凝土成品由混凝土罐车直接装运,送往施工工地。 | 实际建设情况:⑴原辅材料准备工序 本项目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原料均为外购,砂料的规格为≤0.5mm砂料、1~2cm的石料,水泥由水泥罐车运入,通过气力密闭输送方式由输料管打至水泥筒仓,仓底设有皮带计量器,本项目共设4个水泥筒仓,筒仓储量各为100t,2个粉煤灰筒仓,筒仓储量为100t,2个矿粉筒仓,筒仓储量为100t,外加剂由防腐泵直接打入外加剂罐(成分:减水剂、速凝剂等);水由水泵抽入储水箱。 ⑵上料工序 本项目的原辅材料,即砂子、石子为骨料,按规格放到骨料斗,生产时经计量后由皮带输送机送至搅拌楼内骨料配料斗内,等待指令进入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为粉料,通过放料阀由空压机通过气力输送至筒仓存放,根据生产技术指标,粉煤灰、水泥、矿粉经过物料秤将物料经计量后等待指令进入搅拌机;项目外加剂由防腐泵直接打入计量称进行称量,由供液管送入搅拌机;水由计量泵计量后进入搅拌机。 ⑶混凝土搅拌 混凝土搅拌采用HZS180型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搅拌,单台生产能力达180m3/h,该搅拌机具有自动化水平高、密闭不漏浆的特点。 混凝土搅拌由搅拌机、配料机、斗式提升机、粉料筒仓、螺旋输送机、计量系统、供液系统、气路系统、操作室及电器控制系统等组成,均为独立结构模块,用以完成混凝土原材料的输送、上料、配料、计量、搅拌和出料等工作。具体的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搅拌机工作原理为:在搅拌机内相互反转的两根搅拌轴的搅拌下,受到浆片周向、径向、轴向力的作用,使物料一边相互产生挤压、磨擦、剪切、对流从而进行剧烈的拌合,一边向出料口推移,当物料到达机内的出料口时,各种物料已相互得到均匀地拌合,并具有压实所需要的含水量。 经计量的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和砂石料分别进入搅拌机内,搅拌完成后经排料斗直接进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行外售。 本项目生产工序由生产管理微机、操作台、总配电控制柜等组成。整个生产由电脑系统控制操作,从进料、计量、出料、成品等均用屏幕显示统计。该系统不仅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搅拌机、驾驶员、以及配方可以自动发出搅拌完毕信号,故生产时每班职员只需电脑操作,不受人为影响。 ⑷成品 生产出的混凝土成品由混凝土罐车直接装运,送往施工工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砂石原料库设置可覆盖原料区的干雾系统,并设置5台雾炮;原料库设置4个自动升降门,其非作业时段大门处于封闭状态;本次技改工程要求在1#生产线和2#生产线加料仓三面封闭并在料仓进口设皮帘,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采用密闭结构,设置负压引风管将含尘废气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引至1根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需建一座240m3的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设置于厂区西侧,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堆场洒水,不外排;罐车、搅拌设备及作业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处理可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 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因振动辐射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隔振座,空压机和风机设隔声罩;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固体废物:根据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 (GB/T39198-2020)要求,选用布袋除尘器自带清灰装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设置1座2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一般固废贮存点应设置防雨、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 cm/s 且厚度为0.75 m的天然基础层,收集的渗滤液排入沉淀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1座15 m2的危废贮存点。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废润滑油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7-08),产生量约0.1t/a;废油桶类别 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 废棉纱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1t/a;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有关危废贮存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砂石原料库设置可覆盖原料区的3台雾炮,原料库设置了4个自动升降门;2条生产线加料仓分别设置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分别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采用密闭结构,废气经负压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 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西侧容积为120m3,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产区的雨水排入作业区的沉淀池80m3,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因振动辐射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隔振座,空压机和风机设隔声罩;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设置1座2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污泥的暂存,污泥定期交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1座15 m2的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万物再生****公司收集转运(协议见附件3)。 |
| 通过调整雾炮的喷雾范围,可实现物料区的全覆盖;其余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4 | 0.9 | 0 | 0 | 0.034 | 0.03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 | 初期雨水不外排 | 1座120立方米的初七雨水收集池 | 无 | |
| 2 | 2 | 生产废水不外排 | 1座沉淀池80立方米 | 无 |
| 1 | 1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1#生产线加料口设置1座布袋除尘器 | 3.5mg/m3 | |
| 2 | 2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2#生产线加料口设置1座布袋除尘器 | 3.0mg/m3 | |
| 3 | 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1#生产线每个筒仓设置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经1根排气排放 | 4.1mg/m3 | |
| 4 | 4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2#生产线每个筒仓设置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统一经1根排气筒排放 | 4.2 | |
| 5 | 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1#生产线搅拌机废气经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 | 3.6 | |
| 6 | 6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2#生产线搅拌机废气经1座布袋除尘器处理 | 无 |
| 1 | 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 | 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0~53.9dB(A) |
| 1 | 根据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 (GB/T39198-2020)要求,选用布袋除尘器自带清灰装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设置1座2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一般固废贮存点应设置防雨、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 cm/s 且厚度为0.75 m的天然基础层,收集的渗滤液排入沉淀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1座15 m2的危废贮存点。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废润滑油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7-08),产生量约0.1t/a;废油桶类别 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5t/a; 废棉纱类别HW49 (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1t/a;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有关危废贮存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回用于生产;废试验砌块及洗车沉淀污泥收集后作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建材企业;废砂石料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返回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收集后暂存于15m2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万物再生****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中,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