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

审批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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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13

项目名称 **(**)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一纵路(二标段)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辖区**县海尾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902.2541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丁平
联系人 林觉鹏 联系电话 138****7403
项目投资(万元) 1925.42 环保投资(万元) 10.1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5-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起点顺接一纵路(一标段),平交二横路,终点平交三横路,全长约252.36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宽26m,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与管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设置围挡、土方和砂石材料等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车辆进出冲洗轮胎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运营期在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加强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的树种及花草,以有利于净化吸收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和道路扬尘,保护沿线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美化环境和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效果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市****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政府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道路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道路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以及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他废旧材料。通过采取在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以及道路养护单位在养护、维修完成后及时清理土头等措施后营运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养护与维修。项目运营期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绿化带采取绿乔木树种,并尽可能增大密度,通过树木也可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两侧的影响。绿化植被可吸声和反射交通噪声,使得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低。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声环境保护处还应设置注意行人的警示标志和禁止鸣笛的禁令标志,以保证交通安全并降低交通噪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原有植被、地貌的扰动,加强后期植被养护。项目施工期道路沿线植被将被剥离,地表裸露,从而使沿线区域的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道路建设完成后,通过对道路沿线内进行植树种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将对区内生态有一定补偿作用。
承诺:**** 丁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丁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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