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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6〕32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7-1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中心及地下室改造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06301B449185 |
| 建设位置 | **区**路387号 |
| 建设规模 | 商业、办公楼(自编T1栋)1幢,地上42层:96838.63平方米,地下4层:2878.52平方米;商业、办公楼(自编T2栋)1幢,地上29层:62646.28平方米,地下4层:3266.18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H栋)1幢,地上27层:50749.23平方米,地下4层:8308.67平方米;商业工程1幢,地上3层:44231.14平方米,地下4层:134525.39平方米;****中心及地下室改造项目1幢,地上8层:40904.56平方米,地下4层:18782.0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文化中心的方案调整,其他楼栋不涉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