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湾景区原咖啡屋及配套沙滩茶座招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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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景区原咖啡屋及配套沙滩茶座招商项目,业主为****,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华昇****公司。现采用公开招商方式招募马銮湾景区原咖啡屋及配套沙滩茶座招商项目**商。具体相关的招商事项如下:

一、标的物地点

马銮湾景区原咖啡屋及配套沙滩茶座,位于马銮湾景区太空舱旁,具体范围可详见附件位置图,作为项目的经营使用范围,报名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充分了解场地之缺陷、现状、界址等。

二、本招商标的用途

在招商单位划定的范围内,限定为咖啡屋及配套沙滩茶座经营,①原咖啡屋允许经营品类:饮品、轻食、文创产品、旅游产品,严禁开展淋浴服务、游泳用品租售、明火烧烤、孔明灯、鞭炮烟花、活物售卖等经营项目;严禁经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业态。②沙滩茶座沙滩茶座允许经营品类:茶饮、果盘、休闲小食等茶座配套服务;禁止经营:租售游泳用品、明火业务(包括烧烤),大排档,孔明灯,烟花,高污染、高噪音及其它违禁品等。除了沙滩桌椅及太阳伞外,未经许可,不得在沙滩上摆放任何其他物品。

特别说明: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变相开展淋浴、游泳用品租售相关业务,包含免费提供、借用自用名义对外经营等各类情形。

三、**期限:场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场地正式交付经营方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费用及履约要求:**商自行承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场地交接验收之日起,水电费等由**商承担。

(1)线路改造费用:水电接口以外的外线路铺设、改造全部由**商自行承担,线路施工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电气安全规范标准。若管理方验收不合格,经营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2)日常经营性费用: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垃圾转运费由经营方全额自行承担。收费标准:电费1.2元/度、水费4元/吨;垃圾转运费按容器规格计费,660L容器600元/个/月、240L容器300元/个/月。

(3)缴费履约约束:所有经营性费用须每月10日前缴清,逾期30日未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抵扣欠费并停水停电,经两次书面催告仍未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风险揭示

****管理部门管理,文明经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纠纷由**商负责,与招商单位无关,场地使用期间**商不能转包他人经营。

****政府行政行为、景区整体规划调整或改造等非因招商单位过错原因导致场地无法经营的,招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商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经营损失补偿责任。招商单位仅需视**方实际经营天数,无息退还剩余期间的场地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因招商单位景区整体规划、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场地临时停业,且预估停业时长超过60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商单位按照**方实际经营天数结算费用,无息退还剩余租期对应的场地管理费,并结**方履约实际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预估停业时长不超过60日,或**方在收到招商单位施工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协议继续履行;招商单位仅依据**方实际停业天数无息返还停业时段对应的场地管理费。

因台风、海啸、强降雨、地震等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为落实安全管控要求,**方须无条件配合招商单位执行停业管控,停业期间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凡具有本招商文件所述经营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商。**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餐饮从业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查询渠道指定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本招商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应征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华昇****公司(地址:**市**县****花园店面2-13号)购买招商文件等相关资料,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2.招商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10:00(招商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招商申请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商。在提交招商申请文件时,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确认登记。标书代写

3.提交地点:**华昇****公司(地址:**市**县****花园店面2-13号)。

八、招商保证金

意向**商提交招商申请书的同时,须同步缴纳人民币30000元招商保证金。保证金可选择对公转账或现场现金递交两种方式:现金缴纳需将30000元现金装入信封,并在信封外部清晰标注**商名称;对公转账保****托代理机构代为收取,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联社杏陈信用社

户名:**华昇****公司****公司

账号:908********100****8281

未成交的意向**商,其缴纳的招商保证金将在招商会议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

成交**商的招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直接划转至招商单位对公账户,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若竞拍成交后,**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擅自弃标,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商工作,原成交弃标**商不得参与后续项目竞拍。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由招商保证金直接转入。

2.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成交**商履行本方案及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成交**商存在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商追偿;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场地管理费:**商需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全额缴清第一年度的场地管理费。第二年度的场地管理费应在第二年度起始10个工作日前足额支付。

十一、招商方式

1.招商方式:最高价成交法。

2.成交方式:通过评审均合格且给予业主最高年度场地管理费的为成交人。

3.最低限价:本次招商以年度场地管理费7万元为报价底价,实行“最高价成交”原则,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方;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以报名者向招商代理机构缴纳招商材料购买费用的时间先后为判定依据,缴费时间靠前优先中标。

无效报价认定:报价低于底价、报价文件未签字、信息填写不全、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不予纳入评审范围。

十二、经营管理要求

经营方为项目运营、安全生产、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方全程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经营行为规范

1.严格在划定经营点位、核定面积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得私自移位、扩面、占道摆摊,严禁在规划场地外开展经营性活动。

2.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自行申办全部经营所需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相关费用。食品、饮品经营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标准;个体经营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商品、服务价格清晰公示,售价不得高于同品类市场最高价,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4.坚持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言行,杜绝与游客发生争执、冲突、斗殴等纠纷,自觉维护景区良好经营形象。

5.严格遵守景区营业时间,每年5月至10月旅游旺季须保障常态化正常经营,若临时停业、歇业时间超过3天,须提前向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安全经营管理

作为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主体,对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严禁使用液化气、木炭等明火器具及燃料,严禁经营烟花、孔明灯、明火烧烤等安全隐患项目,严禁经营赌博性质及其他法律禁止项目;

食品类经营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原料、加工、储存等环节卫生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规范使用水电设施,定期检查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水等行为;

发生安全事故、食品质量问题或游客投诉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管理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环境卫生管理

1.落实 “门前三包” 责任,自行维护经营区域日常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水;

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按管理方要求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在经营区域外堆放垃圾、杂物;未达标且逾期未整改,由管理方代为清理,费用将按 200 元/人/天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爱护景区公共设施及绿化,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财物,若造成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十三、违规处罚机制

经营方违反本方案条款及景区管理制度的,管理方依规予以处罚、整改、约谈;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经营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价格违规处罚

未明码标价、随意提价或哄抬物价,经举报核实:1. 第一次:罚款 300 元,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约谈负责人;3. 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行为违规处罚

私自变更经营点位/面积/品类、擅自转让/转包/转租场地、在非规划区域摆摊等,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追究经济损失。

(三)安全与服务违规处罚

因自身问题引发游客投诉、食物中毒、纠纷等,情节轻微的: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经营禁止类项目等造**全隐患的,没收违规物品并罚款500元;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食品类经营方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按食品安全法规处罚,同时取消经营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环境卫生违规处罚

未按要求做好卫生清理,经通知未整改的,招商单位有权自行组织清理,按200元/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随意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污染环境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五)停业违规处罚

旺季(5月-10月)未经同意单方面无故中止经营,连续停业超5天或月度停业累计超10天的,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场地管理费,并追究经济损失。

十四、**期限与退出

(一)正常退出

**期满的,经营方需在期满5日日历天内清空自有物品、恢复摊位原貌,办理场地交接手续;管理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修复/清理费由经营方承担,管理方也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单方主动退出

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经营的,需提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场手续;剩余场地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根据申请理由及履约情况,予以部分/全部退还;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退出的,视为严重违约,管理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场地管理费,并追究对景区经营造成的损失。

(三)强制退出

存在本方案第三条严重违规行为,或经管理方3次及以上提出改进要求仍未整改的,管理方有权强制收回场地经营权,取消经营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经营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场。

(四)因不可抗力退出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或景区整体规划、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管理方根据履约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按约定比例退回场地管理费。

(五)遗留物品处理

经营方退场后,逾期5日未自行清理的自有物品,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管理方有权依法处置,物品处置所得款项归管理方所有。

十五、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潜在**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六、招商单位及代理机构

招商单位:****

地址:**县马銮湾路14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189****8385、陈女士 152****1322;

代理机构:**华昇****公司

地址:**市**县****花园店面2-13号

联系人:小唐;

电话: 15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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