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市塔尔浪一带巴延布拉克伟晶岩型高纯石英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98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地质局****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市塔尔浪一带巴延布拉克伟晶岩型高纯石英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塔尔浪一带巴延布拉克伟晶岩型高纯石英矿普查位于**市阿拉哈克镇及**县,距**市西约48km塔尔浪村一带,西南距**县47km,工作区东侧距X816约7.5km,南距G21716约km。中心地理坐标为:E89°27′18.432″,N47°55′22.024″。建设性质为**。
主要勘察内容与规模:1:1万专项地质草测12.92km2;槽探10条,总工程量378m3;钻探工作量420m,钻孔6个,同步采集各类岩矿测试样品共计590件。每个钻井平台设置l个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10m2,1个物料堆放区占地面积约10m2,泥浆配比池1个(占地面积约3m3,配备1m3的电动搅拌机一台,以及地表泥浆循环槽、沉淀箱),备用HDPE吨桶2个。依托3条临时道路10376m,租用塔尔浪村农户住宅用于办公和生活,不建设永久建构筑物。
项目勘查面积12.92km2,临时占地面积58696m2,项目总投资335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12.84%,施工工期7个月。
二、根据**蓝境****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按照《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K26-XJ030)等相关资料,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占、超范围施工、以探代采,所有作业活动严格限定在勘查许可及临时占地红线内。执行分层剥离,扰动区域施工前剥离≥30cm表土、完整草皮,分区围挡堆存、土工布全覆盖洒水养护,配套截水沟、挡土埂,杜绝雨水冲刷流失,禁止机械碾压表土堆。优化施工时序,须避开野生动物繁殖、迁徙时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捕猎、惊扰动物;施工便道优先利用原有牧道,最大限度减少新增草地扰动,道路跨季节性冲沟采用涵导流,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落实,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对钻井平台、泥浆池、临时道路等施工迹地全面平整、覆土复原,采用乡土草种开展植被恢复,确保恢复后地貌、植被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施工边界设置生态警示围挡,禁止车辆、人员随意驶入红线外草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槽探、钻探、临时道路、土石方堆场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开挖、剥离、土石方堆存、物料运输全程洒水、压实、土工布全覆盖;大风天气停止露天开挖、土方转运作业;运输车辆密闭篷布遮盖、限速行驶,途经村镇减速禁鸣;施工道路仅利用现有道路通行,每日定时洒水降尘。钻机、发电机选用达标国四及以上非道路柴油机械,定期维保,使用合规低硫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护措施。项目组租用塔尔浪村住宅用于办公和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钻探期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施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钻探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剩余上清液回用于勘查区洒水降尘。钻探作业采用套管护壁、水泥固井工艺,及时封堵含水层钻孔,杜绝钻井液污染地下水。泥浆池采用**度聚乙烯膜(HDPE)全面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泥浆经沉淀固化全部用于钻孔回填,泥浆池平整复原。柴油采用密封铁桶储存,底部设置防渗托盘,划定专属储放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做好防渗、防火、防泄漏措施。定期检查施工设备,杜绝柴油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油措施并进行彻底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钻探及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运维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严控高噪声作业时段,机械、运输车辆途经塔尔浪村时限速≤20km/h、禁止随意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槽探、钻探土石方全部场内回填平衡,无外排弃方;岩芯取样后留存送检,剩余岩****填埋场处置。钻探泥浆在各井场泥浆池暂存,待勘探工作结束后,自然干化后就地填埋压实,并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桶装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护不在现场进行,不产生废机油。防渗膜可重复利用的则重复利用,破损防渗膜为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丢弃、遗撒。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现场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保管理员,每日巡查防渗设施、堆土场、油料存放区,及时整改渗漏、扬尘、垃圾乱堆等隐患。柴油、油料等危险化学品分区存放,储存区域设置防渗托盘、防火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落实防渗、防火、防静电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严防油料泄漏、火灾事故。
四、****环境局**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为伟晶岩型高纯石英矿普查项目,勘查结束后无运营期。若后续开展矿产开采、扩建、变更勘查范围/工艺等建设内容,须另行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市、****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