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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印发的《**省 2026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6〕13 号)要求,我县扶持设施生产能力提升的新型经营主体共4家,其中,**社1家,家庭农场3家。农业农村局派选相关****农办主任组成专家组,通过现场勘察及查阅资料,按照申报主体评选量化赋分的原则进行了实施主体遴选,拟确定2026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华以******社、****农场、****农场、****农场。现将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地址:**县南大街8号
联系电话:0315-****430
2026年7月13日
附:2026年度**县《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评选量化赋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