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12448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和园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人防施审〔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市滨****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和园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施工审查意见:
一、**和园位于**市**街北面、扬帆大道西面,项目代码:****。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规划总平方******局审批通过,项目规划建设1#-3#、5#-8#商住楼,共建设7栋单体建筑,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12373.5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85290.35平方米。经核算,总平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3412平方米。我局已于2022年4月12日根据2022年3月版的总平规划方案核发了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2〕2号)。该项目规划同步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功能为地下停车库,共划分2个防护单元,战时可掩蔽人员数量不少于2400人,防护等级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
二、同意该项目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775.76平方米。防空地下室设置在6#、7#、8#楼地下负二层。
三、请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2〕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本项目防空地下室与项目地上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四、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后,请****办公室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项目总平规划或地下室设计方案(涉及人防部分)有调整,应重新申请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和施工审查意见书。该施工审查意见书为**和园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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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