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龙****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 龙****公司债权资产
所在地: **省黔南州**县
债权总额:404.86万元人民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6年3月21日,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诉讼费用等) |
所属行业 |
企业性质 |
所在地区 |
担保情况 |
其他情况 |
| 1 |
龙****公司 |
230 |
173.66 |
1.2 |
农产品批发 |
****公司 |
**省黔南州 |
保证 |
已诉未判决 |
| 合计 |
|
230 |
173.6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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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601106,类型:****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险峰,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核准日期:2021年5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管理局,注册地址:**省黔南州**县冠山街道东门街龙坪村小冲(原九**庄内),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济林、用材林种植销售;家禽家畜养殖;生态观光;餐饮、住宿;日用百货、副食品零售;经销化肥;五金、建材销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兼业代理、酒类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前经营情况:停止经营。
该笔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签订247********104220-01号《保证合同》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徐慧签订247********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张占泉签订247********0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徐佩雯签订247********0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宋恒签订247********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县**恒****公司签订247********0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以上贷款保证人信息如下:
1.******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98084N,法定代表人:肖钦蓉,注册地址:**省****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服务中心。
2.**县**恒****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500782,法定代表人:宋险峰,注册地址:**省****县冠山街道北门街。
3.徐慧,身份证号码:522730******180067,证件地址:**省**县**镇人民路。
4.张占泉,身份证号码:522730******030034,证件地址:**省**县**镇冠山村十一组。
5.宋恒,身份证号码:522730******280053,证件地址:**省**县**镇人民路。
6.徐佩雯,身份证号码:522730******60100,证件地址:**省**县**镇北门街。
三、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二)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三)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无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四)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五)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六)债权未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
(七)存在多笔旧贷挂息。存在部分旧贷挂息的保证人保证期间经过被免除担保责任。
(八)因本债权已由****提起诉讼并垫付诉讼费,该垫付的诉讼费用如在基准日后退回,归****所有。
三、交易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人应在成交确认前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受让人满足交易资格。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五、处置方式:债权转让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梁先生、贺女士
联系电话: 0851-****59530 182****2017 181****1323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附表:资产情况表****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