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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视频电路及300M出口互联网专线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条视频电路及300M出口互联网专线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3.1资质要求中“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组织登记证书”修改为“评审因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评审标准:(1)根据投标人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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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