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净水厂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办理技术服务编制单位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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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厂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办理技术服务编制单位遴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净水厂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自然**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相关规定,按照 多审合一 原则,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净水厂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技术服务

项目单位: ****

项目地点: **县稷峰镇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7.36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净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净水厂主体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收集基础资料,套合最新变更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等材料。

(二)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核查。

(三)编制用地预审及选址申请表、用地预审及选址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绘制项目用地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区三线 图等相关图件。

(四)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选址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选址研究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五)将相关资料组卷,组卷报送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录入用地预审审批系统,通过系统审批。

(六)协助业主逐级向上一级自然**主管部门上报审查,配合各审查部门进行会审。

(七)最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选址研究报告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测绘工程或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信誉良好,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六)具有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制及报批服务的类似业绩经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完成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及用地预审组卷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限直至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止。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万元。报名单位按下浮率报价,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基准,高于财政评审以财政评审价结算,低于财政评审以报价结算。

(二)报价须包含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实行总价包干。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8点。标书代写

(二)报名地点:****

(三)联系人:刘泽众;联系电话:0359-****442。

七、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一)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测绘资质证书

(四)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证书;

(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如适用);

(六)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七)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八) 信用中国 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及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截图;

(九)廉洁自律承诺书;

(十)服务方案;

(十一)报价单。

八、评选办法

(一)遴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二)报名时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格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遴选。

(三)选定最低价为服务单位。

(四)有效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时,重新组织遴选活动。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二)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委托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报名资料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资质、转包及违法分包。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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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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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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