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稷山县汾北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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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县汾北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拟对**县汾北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开展法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检测服务单位。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等规范要求,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服务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汾北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

项目地点:**县

工程规模:工程设计供水量3.2万m2/d,工程规模为小(2)型,属于I型供水工程。主要建****泵站1座、****泵站10座;****池6座;配套骨干输水管道83.385km,输水支管84.772km。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本工程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原材料检测:水泥、砂石骨料、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检测;

中间产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砂浆、钢筋连接件等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压实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检测;

其他根据工程需要和规范要求进行的检测项目。

(二)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提交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数据,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每次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内容详尽、结果准确,并加盖检测单位合法有效的检测专用章;

严禁修改试验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或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交纸质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三)检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报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资质类别应涵盖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中两类及以上乙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请各报价单位根据服务内容编制报价函,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资料收集、现场检测、成果复测、报告编制、差旅、设备使用、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为最终报价。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函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报价单位相关资料的提交

报价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报价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试验检测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六、评审办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0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刘泽众

联系电话:0359-****442

联系地址:**县稷王南路7号

九、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不组织现场考察,报价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

采购方保留对本询价函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报价函、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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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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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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