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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安排,**区、**县已完成****药店评估定级工作,****药店分级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
异议受理: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请****医疗保障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药店分级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