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通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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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示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07;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市**县**镇水洞村六组

3

建设单位

****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省林昌****公司

5

项目概况

租用**县****公司整体厂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8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最终由1根高35m、出口内径0.4m的烟囱高空排放。

球磨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的排放限值要求,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筒仓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要求。经处理后的油烟需经专用烟道(高于楼顶,长度至少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气筒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