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YF175型滤棒存储输送系统棒料盘存储货架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YF175型滤棒存储输送系统棒料盘存储货架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
采购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YF175型滤棒存储输送系统棒料盘存储货架采购,采购数量:共计10类物料,详见招标文件。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cn/)和****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6年7月8日09时00分(**时间)。
2、开标地点:****示范区****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
****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5家,通过5家。
****委员会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未查询到本项目各投标人违法违规信息。
(2)符合性审查
****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5 家,通过4家。其中**隆****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公司提出问题澄清通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问题****委员会认定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投标文件编制15.8条款”规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详见记录。
(4)无效投标情况:**隆****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 序号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元) | 税率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名次 |
| 1 | **** | ****880.00 | 13% | 60天(具体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按国家、行业、企业、制造商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投标人对产品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年。 | 40.00 | 81.80 | 1 |
| 2 | **锐****公司 | ****200.00 | 13% | 60天 | 1年 | 28.58 | 52.98 | 4 |
| 3 | 河****公司 | ****250.00 | 13% | 60天(具体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3年 | 27.85 | 58.45 | 3 |
| 4 | **力得****公司 | ****495.00 | 13% | 60天(具体按招标人采购订单需求日期内交货) | 按国家、行业、企业、制造商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投标人对产品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年。 | 34.21 | 75.81 | 2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地址:**市伊滨寇店镇刘李村
联系人:李少辉
联系电话:136****0771
投标总报价:****880.00元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0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力得****公司
地址:**省**市**区颖秀路2755号
联系人:吴奉起
联系电话:186****1129
投标总报价:****495.00元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14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公司
地址:**省**县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陈扬帆
联系电话:137****9750
投标总报价:****250.00元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0份
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
(2)地址:**市**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孙女士
(4)电话:0374-****016
(5)电子邮箱:****@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
(2)地 址:****示范区****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3)联系人:杨凡
(4)电 话:151****1237
(5)电子邮箱:****@126.com
(6)邮 编:461000
八、公示期: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6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