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畜牧水产业)实施,不断提升全县畜牧水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6〕67号)和《2026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罗农局发〔2026〕19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60个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和2****示范场所(畜牧、水产各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的遴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农技培训,带头学习应用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等;
2.有一定的养殖规模,能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农技人员做好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提供必要信息服务;
3.能为交流、观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辐射带动周围农户。
(二)农业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服务中心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级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确定最终结果,****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权利
1.农技指导员为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参加畜牧水产业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
2.优先获得主推技术开展示范推广应用;
3.享受一定额度的物化补贴。
二、****示范场所的遴选
****示范场所基本条件
1.****示范场所属单位(科研教学****基地、良种繁育场、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基地****管理局正式注册。
2.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产******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安全、环保和信用问题。
3.示范场所土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环评备案等文件齐全。
4.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积极性高,具备技术示范展示、培训及辐射带动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养殖规模:年出栏量不少于:生猪4000头,肉鸡10000只,肉鸭5000只。年饲养量不少于:肉牛100头,肉羊200只,奶水牛30头。年存栏量不少于:蛋鸡20000只。种畜(禽)场不受以上饲养量限制。
6.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道路建设,不得用于玻璃幕墙、大屏幕等装修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对中央预算内等其他渠道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示范场所基本条件
1.县域内从事优势水产******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2.基地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积极性高,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能力按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3.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4.水产养殖规模:池塘养殖水面不少于100亩,平均亩产达2500公斤以上,陆基圆(方)池养殖水面不少于150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水体不少于1500立方米,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不少于100亩、大水面生态渔业面积不少于500亩、拱棚小池塘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养殖尾水处理池塘面积不少于8亩(或水体4500立方米)或循环水处理模式水体不少400立方米等。
5.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道路建设,不得用于玻璃幕墙、大屏幕等装修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对中央预算内等其他渠道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有关****试验示范场所,须按要求提交《**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见附件2)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示范场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服务中心。****中心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级审核,公示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并研究讨论确定最终结果,****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2026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畜牧****试验示范场所。
****基地享有的权利
项目资金补助方式是先建后补,补****基地总投资的30%,****示范场所最高补助30万。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示范基地补助标准:
1.畜牧养殖场设施设备**或改造:****基地总投资的30%内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生猪养殖场改造不超过600元/㎡、**不超过1000元/㎡;肉鸡、肉鸭养殖场改造不超过200元/㎡、**不超过500元/㎡;蛋鸡养殖场改造不超过500元/㎡、**不超过800元/㎡;肉牛养殖场改造不超过250元/㎡、**不超过600元/㎡;肉羊养殖场改造不超过400元/㎡、**不超过700元/㎡;****养殖场改造不超过400元/㎡、**不超过800元/㎡。
2.池塘养殖(平均亩产达2500公斤以上)不超过1000元/亩;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陆基圆(方)池不超过120元/平方米,实行种养结合的陆基圆(方)池不超过80元/平方米;配套尾****工厂化养殖不超过150元/立方米,稻渔综合种养稻+鱼模式不超过500元/亩,稻+虾、稻+鳖模式不超过800元/亩;大水面生态渔业不超过150元/亩、拱棚小池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养殖尾水处理池塘面积不超过5000元/亩(或1.1元/立方米水体)或循环水处理模式不超过250元/立方米水体等。
三、报名时间、地址、邮箱、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7日。
(二)报送地址:****基层农技推****领导小组办公室(罗**门镇**路167号办公楼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邮箱:邮箱地址:****@163.com
(四)联系人:梁****服务站站长,陈亚波****推广站站长。咨询电话:0778-****057。
附件:1.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农民技术员申请表
2.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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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