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交易中心及配套道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6年7月10******局审查同意,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本《方案》主要调****交易中心项目的物流仓储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用地性质,以满足项目用地报批要求,本次落实城镇用地规模后,****园区综合服务承载能力,健全园区内外路网联系,既强化物流集散效率,也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生产、出行条件。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合计1.1565公顷(椭球面积),共6个落实地块,项目名称****交易中心及配套道路项目,位于白蕉镇大托村。其中,4个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0.2226公顷),2个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0.9338公顷)。
本次落实地块均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空间,不涉及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
三、****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四、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2226顷,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338顷。
五、公告方式
******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珠****人民政府及大托村公告栏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