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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5TG4N82G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再华 |
| 李再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那大镇人民西路494号 |
| ****屠宰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市 那大镇茶山村 |
| 经度:109.581520 纬度: 19.556150 | ****机关:****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7 |
| 儋审环函〔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MA5TG4N82G001V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72.31 |
| 1728.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5TG4N8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RCECT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RCECT8Q | 竣工时间:2025-1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uoweieco.com/news_details.html?id=259 |
| **屠宰场 | 实际建设情况:**屠宰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肉猪屠宰生产线,屠宰规模为年屠宰肉猪365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肉猪屠宰生产线,屠宰规模为年屠宰肉猪365000头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宰前准备+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内脏处理+劈半分割 | 实际建设情况:宰前准备+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内脏处理+劈半分割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生猪待宰间、生猪屠宰间废气分别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急宰间、无害化处理用房废气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抽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柴油发电机房内,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通过对待宰间、屠宰间、无害化处理用房、****处理站等区域采取喷洒除臭药剂减轻无组织废气影响。 ②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项目拟在厂****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网筛+沉砂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曝气滤池+反冲洗+紫外消毒”,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t/d。项目废****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二厂进行深化处理。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以及通过隔声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 ④固废: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日产日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化利用。胃容物及其它废物、畜禽毛统一收集后分别置于加盖的塑料桶中,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并于当天屠宰工作结****公司外运,外售综合利用,日产日清。家禽宰杀脱毛工序产生的废脱毛蜡定期由石蜡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外运处理**行脱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无害化处理设备后的残渣进行油渣分离后,产生的废油脂单独外售,废渣与畜禽粪便一同外售综合利用。阳离****公司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检疫废物、废矿物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生猪急宰间、待宰区废气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进行处理,生猪屠宰区废气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7)进行处理,分别经TA002、TA007处理过后的废气一同通过生猪屠宰车间西侧的1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化机位于无害化处理用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配套的“UV光氧催化+碱液喷淋装置”(TA006)处理后收集至室内风管,与无害化处理用房、头蹄加工间、垃圾房室内废气一同抽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进行处理,通过副产品加工及无害化处理用房东侧的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抽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进行处理,****处理站北侧的15m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柴油发电机房内,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待宰区的粪便和尿液、屠宰生产线的胃肠内容物等污物,减少污物的停留时间,冲洗车间,保持车间清洁,污水处理站采取喷洒除臭药剂减轻无组织废气影响。 ②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消毒废水、副产品加工及无害化处理用房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猪牛羊及白条洗车区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与屠宰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进出车辆清洗废水、副产品加工及无害化处理用房废水、消毒废水****处理站。****处理站规模为2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网筛+混凝气浮+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厂。 ③噪声:通过缓解屠宰前牲畜等的紧张情绪、电麻击晕;加强管理、禁止鸣笛;加装基础减振、隔音棉、建筑物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④固废:生活垃圾、猪毛、辅料废弃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胃肠内容物及其他废物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用房进行处理,处理后会产生肉骨粉,暂存于无害化处理用房内,定期交由****肥厂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与干化后的污泥一同交由******公司处置;由于检疫废物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现阶段暂无处置需求,后期签订协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及桶等危废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置。 |
| ①废气:急宰间调整至屠宰车间内,与环评阶段对比,实际建设时优化合并排气筒,同个车间仅设置1个排气筒,原生猪待宰区、生猪屠宰区2个废气排放筒(DA001、DA004)合建为1个废气排放筒(生猪待宰、急宰及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新增1套无害化处理设备配套的废气治理装置,实际收集室内废气范围还包括头蹄加工间、垃圾房;供热设施不使用锅炉,能源由天然气转为电,无相关燃烧废气及排气筒。 ②废水:本次验收补充食堂废水、消毒废水及相关废水的预处理设施等;由于供热设施不使用锅炉,无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再生废水产生;实际建设时,由于施工设计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2座隔油沉淀池分别设置在生猪牛羊及白条洗车区,用于车辆清洗废水预处理,一级工艺取消沉砂池,二级工艺改为A2/O生物处理法,最终排放去向****处理厂,取消深度处理及消毒工艺。 ③噪声:实际建设未安装消声器,改为在柴油发电机房装隔声棉,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④固废:根据咨询建设单位,牲畜待宰期间不喂食,根据订单情况分批进猪,粪便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将待宰区粪便铲碎后冲洗地面,冲****处理站进行处理;补充辅料废弃包装物、栅渣、检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固废,均有外委处置去向;胃肠内容物及其他废****公司外运改为与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病死生猪一起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用房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工艺由湿法化制改为干法化制,无废油脂产生,实际无害化产生的固废为肉骨粉,已有外委处置去向;胃肠内容物及其他废物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处置,该自行无害化处置设施已囊括在原环评报告内,且无害化工艺变动产生的固废已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站设置容积为1950m3的应急池,能暂存1天的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施工设计调整,本期项目实际设置815.05m3的事故池。 |
| 目前还未建设1条乳猪屠宰、4条禽类屠宰生产线,牛羊屠宰生产线受省外口蹄疫影响暂无原料进场,实际污水处****处理站设计负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提升坑容积为136.95m3,调节池容积为1138.5m3,若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可利用这2个池体暂时收容未经处理的污水,加上现有事故池后总容积为2090.5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63.95 | 0 | 0 | 0 | 663.95 | 663.95 | |
| 0 | 5.27 | 173.193 | 0 | 0 | 5.27 | 5.27 | |
| 0 | 0.16 | 15.587 | 0 | 0 | 0.16 | 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15 | 24.247 | 0 | 0 | 12.15 | 12.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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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畜类屠宰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最严格限值 | ****处理站规模为2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网筛+混凝气浮+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 DW001废水总排放口 |
| 1 | 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生猪急宰间、待宰区废气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进行处理,生猪屠宰区废气收集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7)进行处理,分别经TA002、TA007处理过后的废气一同通过生猪屠宰车间西侧的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生猪待宰、急宰及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2 | UV光氧催化+碱液喷淋装置、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干化机位于无害化处理用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配套的“UV光氧催化+碱液喷淋装置”(TA006)处理后收集至室内风管,与无害化处理用房、头蹄加工间、垃圾房室内废气一同抽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进行处理,通过副产品加工及无害化处理用房东侧的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副产品加工及无害化处理用房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 |
| 3 | 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污水处理站废气抽至“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进行处理,****处理站北侧的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4 |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待宰区的粪便和尿液、屠宰生产线的胃肠内容物等污物,减少污物的停留时间,冲洗车间,保持车间清洁,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影响 |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缓解屠宰前牲畜等的紧张情绪、电麻击晕;加强管理、禁止鸣笛;加装基础减振、隔音棉、建筑物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 |
| 1 | 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按本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落实跟踪监测 | 分区防渗,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地下水监测 |
| 1 | 粪便交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化利用;胃容物及其它****公司外运,外售综合利用;畜禽毛当天屠宰工作结****公司外运,外售综合利用。家禽宰杀脱毛工序产生的废脱毛蜡定期由石蜡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阳离****公司定期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容器、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湿式化制法无害化处理设备 | 由于粪便量较少,建设单位将待宰区粪便铲碎后冲洗地面,冲****处理站进行处理;猪毛、辅料废弃包装物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病死生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胃肠内容物及其他废物等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用房进行处理,处理后会产生肉骨粉,定期交由****肥厂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干化后的污泥交由******公司处置。1#垃圾房占地面积约为36.69m2,2#垃圾房占地面积约为34.2m2,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8m2,干式化制法无害化处理设备 |
| 1 | 应急物资、各项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已配备相关应急物资、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建有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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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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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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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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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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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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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