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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93130U | 建设单位法人:刘虎 |
| 王小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胜利工业园 |
| 2000吨/年钢结构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北一路以南、东八路以西、**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北 |
| 经度:118.750556 纬度: 37.4577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3 |
| 东开管环审〔2025〕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93130U004Q |
| 2026-03-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3 |
| 1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3RW3X4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Q8F10K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公司 |
| ****0303MA94YNU570,****0502MA3NQ8F10K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协会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钢结构制品2000吨(其中钢结构框架1000吨、撬装500吨、管束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钢结构制品2000吨(其中钢结构框架1000吨、撬装500吨、管束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坡口加工、组对、卷制、焊接、检测、喷砂、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坡口加工、组对、卷制、焊接、检测、喷砂、喷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设置2根排气筒,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洗枪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吸附+二级袋式滤膜吸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放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噪声治理: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切割除尘捕集的粉尘、废钢砂、喷砂除尘捕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布袋、焊渣、焊接烟尘净化滤芯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显影液和废胶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喷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新增排放量分别为0.75吨/年、0.176吨/年,****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治理均与环评一致。 固废治理:与环评一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切割除尘捕集的粉尘、废钢砂、喷砂除尘捕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布袋、焊渣、焊接烟尘净化滤芯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显影液和废胶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喷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别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 风险防控:与环评一致。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1月16日取得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571-2026-004-L。 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运行后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新增排放量分别为0.2819吨/年、0.1074吨/年,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已于2026年03月02日取得包括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793130U004Q,有效期自2026年03月02日至2031年03月01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布点,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22 | 0.0328 | 0 | 0 | 0 | 0.075 | 0.033 | |
| 0.148 | 0.045 | 0.287 | 0 | 0 | 0.193 | 0.045 | |
| 0.008 | 0.005 | 0.016 | 0 | 0 | 0.013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900 | 8447.3 | 0 | 0 | 0 | 11347.3 | 8447.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23 | 0.15 | 0.2385 | 0.0426 | 0 | 0.17 | 0.107 | / |
| 0.1462 | 0.319 | 0.8959 | 0.0371 | 0 | 0.428 | 0.28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现有,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pH7.1~7.4,其余各监测指标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分别为SS:139mg/L,BOD5:32mg/L,COD:138mg/L,氨氮:1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24mg/L,总磷:0.66mg/L,总氮:32.7mg/L |
| 1 | 喷砂-布袋除尘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 已建设,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喷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 |
| 2 | 喷漆废气-过滤棉吸附+二级袋式滤膜吸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VOCs浓度50mg/m3、速率2kg/h;二甲苯浓度15mg/m3、速率0.8kg/h) | 已建设。调漆、喷漆、晾干、洗枪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过滤棉吸附+二级袋式滤膜吸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喷漆房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1.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为5.54mg/m3、0.324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511kg/h、2.95×10-3kg/h,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VOCs浓度50mg/m3、速率2kg/h;二甲苯浓度15mg/m3、速率0.8kg/h) | |
| 3 | 厂界无组织-切割机等在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粉尘的设备通过在粉尘源头安装气体捕集装置,将粉尘吸入移动式气体捕集装置,经收集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导出口,在导出口处安装气体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吸附后的废气经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1.0mg/m3); 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 厂区内、喷漆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机加工车间内,切割、焊接等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捕集净化设备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导出口,废气经气体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4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1.0mg/m3)、VOCs、二甲苯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4mg/m3、0.03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 |
| 1 | 基础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 东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8.9dB(A)、夜间46.2dB(A);南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5.3dB(A)、夜间44.4dB(A);西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6.5dB(A)、夜间45.0dB(A);北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5.6dB(A)、夜间45.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 已落实。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切割除尘捕集的粉尘、废钢砂、喷砂除尘捕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布袋、焊渣、焊接烟尘净化滤芯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显影液和废胶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喷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已落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切割除尘捕集的粉尘、废钢砂、喷砂除尘捕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布袋、焊渣、焊接烟尘净化滤芯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显影液和废胶片、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喷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别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 |
| 1 | 无 | 无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已落实,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1月16日取得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571-2026-00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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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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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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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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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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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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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