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5MA3CGYAT4G | 建设单位法人:李蓓蓓 |
| 高祥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兴工四路以东,兴博七路以北 |
| ****年产62万吨热镀铝锌硅钢板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兴工四路以东,兴博七路以北 |
| 经度:118.140620 纬度: 37.17052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 博审批字〔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5MA3CGYAT4G001W |
| 2025-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5MA3CGYAT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5MA3CGYAT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8188 |
| 该项目为**项目,****经济开发区兴工四路以东,兴博七路以北。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座研发楼,安装2条年产31万吨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线及配套的变配电、环保等设备,其它公辅设施、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建设1条年产31万吨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线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2万吨热镀铝锌硅钢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1万吨热镀铝锌硅钢板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冷轧钢卷为原料,通过退火、镀锌等工艺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以冷轧钢卷为原料,通过退火、镀锌等工艺得到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根据《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要求,控制各类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监测采样条件。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 (二)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该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控工业****公司做进一步处理。你公司废水排污口须规范化设置,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源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加强厂界及主要噪声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固体废物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脱脂废水、喷淋废水、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50m3/d;脱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淬冷却废****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在厂区内汇合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控工业****公司。****处理站工艺为“隔油+破乳+中和+初沉+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过滤”。 脱脂槽上方设置集气罩,脱脂碱雾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雾喷淋塔(以水作为吸收剂)吸收净化,净化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作为热源,产生的燃气废气,经低氮喷嘴燃烧后,再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与一期项目共用)排放。 钝化槽上方加盖并设置集气罩,烘箱两端出口设置集气罩,钝化酸雾经收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DA005)排放。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进行综合处置;车间内北侧设置一个96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位于厂区西南角,设置一座200m3事故水池,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雨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697 | 2.0697 | 0 | 0 | 0 | 4.139 | 2.07 | |
| 0.828 | 0.73 | 8.28 | 0 | 0 | 1.558 | 0.73 | |
| 0.041 | 0.082 | 0.62 | 0 | 0 | 0.123 | 0.0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4 | 0.089 | 4.8 | 0 | 0 | 0.153 | 0.089 | / |
| 0.857 | 0.4729 | 6.284 | 0 | 0 | 1.33 | 0.473 | / |
| 0.15 | 0.15 | 3.432 | 0 | 0 | 0.3 | 0.1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北控工业****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一期已建设 | 正常 |
| 1 | SCR脱硝 | **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 | 一期已建设 | 正常 | |
| 2 | 碱雾喷淋塔 | **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 | 已建设 | 正常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正常 |
| 1 | 固体废物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固体废物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分期建设,二期项目部分内容依托一期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