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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1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监理机构(5.0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采信)”。标书代写
2、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茅坪镇金****集团综合楼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1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茅坪镇归州一街20号
项目负责人:何颜洪
联系电话:136****0208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址:**县茅坪**湖大道8号
电话:071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