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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方研究,你方被确定为“天龙、幺铺等四站行车室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成交单位。
成交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壹分(¥121759.91元)。
项目经理:赵永红
工期:90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个自然日内到****(**省**市**区**路车务办公楼)与我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现将中选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电话:085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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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