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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社区)”复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对全省已获“******社区)”****社区)开展初核工作。现经各市县自查及实地核查,建议保留45个“******社区)”,撤销2个“******社区)”(名单见附件1、2),无注销情形。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初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或意见,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898-****9075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338号915室
1.建议保留“******社区)”名单汇总表
2.建议撤销“******社区)”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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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