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立采油厂新立联合站集输系统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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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厂新立 联合站集输系统优化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13 15:53:45

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关于〈****油厂新立联合站集输系统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前郭县长山镇,新立联合站现有站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对新立联合站现有集输系统实施优化改造。拆除6台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两相分离器,及2台已报废的14MW热水锅炉,利用其位置**5座φ3600×13000mm三相分离器橇,1座φ2400×8000mm空冷净化器橇,1座φ2400×8000mm密闭缓冲罐,1座阀组橇,****建设站内管网及道路。停运1#5000m3缓冲罐和4#5000m3沉降罐,将1座2500m3沉降罐检修后改为污水缓冲罐,1座2500m3沉降罐改造为事故罐。项目依托工程主要为**油土储存池。

该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运营期原油分离废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防渗分区要求对三相分离器、密闭缓冲罐、空冷净化器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材料,定期检查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经常检查和更换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联合站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特别控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站内拆除废旧设备、废****油田****中心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油泥(砂)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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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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