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8000万个塑料包装瓶项目 | ******开发区工业园1区8号3#厂房东部 | **** | 建设性质:**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年产 8000 万个塑料包装瓶 主要生产工艺:上料-加热干燥-注塑-吹瓶-成品。 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吹瓶机、真空干燥除湿气、自动化辅助横走机械手、冷却塔、净水机等。 | ******公司 | (1)废气:项目注塑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工业企业边界2.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6.0mg/m3,监控点处浓度值20mg/m3)。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 (3)固废:①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净水机产生的废滤料定期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