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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将对革步乡乡村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保障村民的生命安全。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建设**县革步乡岩圩河领好村弄央屯河段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革步乡领好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护岸工程:治理河长926m,**C20埋石砼护岸挡墙长度1241m,挡墙工程量4547.64m3,清淤长度1520m,清淤工程量4966.40m3。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37.75万元,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72.60万元,地方政府自筹65.15万元。计划带动当地150名群众务工,预计劳务报酬发放达252.36万元,所占比例为44.07%。
六、废止《关于重新审批隆林县革步乡岩圩河领好村弄央屯河段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6〕53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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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