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市辉宏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本溪-本溪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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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环境局关于****铁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6-07-07 成文日期: 2026-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环境局关于****铁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6:05:30

发布时间:2026-7-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856

传 真:024-****3769

通讯地址:****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铁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

**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村

****

****公司

项目位于**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村,前身为本****铁矿,于2014年2****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满族自****铁矿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矿)建字〔2013〕 11号),采用****铁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并于2018年4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在维持15万吨/****铁矿规模及0.0891平方公里**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开采深度由340m至80m延伸至340m至-72m标高,矿山服务年限5.7年(不含基建期3年)。依托**西南侧现有4571m2工业场地,闲置原卷扬机房,**风机房,全封闭矿石中转库(300m2)。采取斜坡道开拓方式,新增工程斜坡道改道及延伸、多中段巷道(138m/108m/18m/-67m)、倒段风井、采切工程、水泵站、变电硐室等井下工程;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进行开采,矿山不设置充填站;石材运输依托现有运输道路,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外运;矿山内不设置炸药库、油库等设施;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为3020.56万元,环保投资3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8%。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封闭围挡,废石装车**行洒水充分预湿,降低卸载高度,装车过程同步喷雾抑尘,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施工期无表土剥离,基建期井下掘进废石全部回填现有露天采坑CK2,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剩余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爆破、铲装作业采用喷雾抑尘;卸矿口安装喷雾器喷雾抑尘;矿石周转库为全封闭设置,并配套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限制车速,严禁超载,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时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浓度限值要求。

矿井涌水采用机械直接排水方式,涌水经井下水仓(250m3)沉淀处理后排放至地表高位水池(2座,容积300m3/座),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和防尘用水、地表降尘和绿化用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

运营期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开采废石全部充填井下采空区,废石不出井;开采涌水在井下水仓及地表高位水池沉淀过程产生的沉渣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6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变配电所、高位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旱厕、矿石中转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严控微差爆破及单段装药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提前通告附近居民,禁止夜间爆破。同步设置地面沉降观测系统和地下岩移观测系统,对**周边地表开展沉降、位移常态化监测,切实降低震动扰民及生态破坏风险。

CK1采坑以及**外工业场地,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在矿山基建期予以回填和复垦,**外工业场地废弃不再使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建立巷道稳定性及岩移实时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地形改变导致的地表径流变化,必要时建设排水沟和拦水坝。矿山闭矿后对工业场地地表设施拆除、清运,露天采场平整,覆盖表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植被。

企业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使用、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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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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