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7158
传真:****6276
电子邮箱(可选):****@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万件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开发区凤川大道118号 | **** | **玖天****公司 | ********开发区凤川大道118号,年产50万件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二)废气:挤出、模压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39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