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5HK9M48L
地 址:**市龙****社区****工业园3栋厂房1层
法定代表人:周海念
本机关对****(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2026学年度**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在本项目D包组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系D包组的中标供应商。本项目D包组财政预算限额(支付上限)为17,414,200元,****公司中标(成交)综合折扣为0.82。
一、经调查认定的事实
****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提供了“****学校牛奶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学校牛奶配送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反馈表》,以及“****学校乳制品类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学校乳制品类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反馈表》。本机关经****学校、****学校与****管理中心核实,上述6份材料均属于虚假资料。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学校复函、****学校复函、****管理中心复函、****公司提交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在案佐证。
综上,****公司前述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机****公司送达了《****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南财书〔2026〕49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公司在****机关递交陈述、申辩的材料,也未申请听证。
本项目D包组财政预算限额(支付上限)为17,414,200元,****公司系本项目D包组的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6份虚假资料,合同正在履行,****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第Ⅱ档情形。****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以及《****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政府采购活动二年;
2.罚款人民币214,194.66元(17,414,200元×0.82×15‰=214,194.66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市非税收入罚款专户(详见附件《**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四、权利告知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市**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02,联系电话:0755-****8952),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适用告知
一、《****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照平均金额处罚。
****市政府采购为一定幅度的年限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年限与最低年限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照平均年限处罚。
三、《〈****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12第Ⅱ档:
裁量情节:
(1****政府采购管理法律规范;
(2)提供虚假资料,已中标、成交、入围,合同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
(3)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种情形的:
①提供虚假资料6份以上;
②提供****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等文件;
③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
(4)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至三****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以上不超过千分之二十罚款。
备注5.本基准所称的“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有多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的,若供应商同时投标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在多个标段有违法行为的,将其投标的最低投标报价认定为采购金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