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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交工日期修改为:2027年12月1日。
2、第九****银行保函修改为: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标书代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本****银行保函银行的规定进行修改,但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90天。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自行下载补遗文件。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无需回函确认,应当将本补遗书附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标书代写
| 招 标 人: |
**** |
| 招标代理: |
**** |
2026年7月13日